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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出版物的内容问题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合法,即违反法律规定;不正确,包括价值观错误和知识性错误;不适宜,包括不文明和审美不足。这三类问题应当分别依据三类正当原则予以纠正:合法原则,即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原则,即符合核心价值观与科学常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即最大程度保护儿童利益。纠正儿童出版物中的不正当内容,需要四方面的制度保障:监督主体多元化,检查程序公开化,退出机制实效化,司法活动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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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秋龙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2(1):80-84
情况判决的核心在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平衡,但由于判决的适用条件中"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概念难以判断,在此前提下情况判决的实施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被滥用,公民权益也会遭到损害。为此必须从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界定模式入手,首先由立法机关从立法上对这些概念加以界定,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中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具体界限,并且配合行政诉讼中的停止执行制度,以确保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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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川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11):21-27
当前以《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为代表的学位撤销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模糊,成为引发诸多学位撤销争议的深层根源。修订完善《学位条例》中的学位撤销制度,必须厘清学位撤销法律规定的诸多问题:在规制范围上应明确学位撤销法律规定与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规定之界分,确立《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关键事项统一规定的规范边界;进一步在内涵上明确学位撤销制度相对于学位授予制度的负面限权特质,设置比学位授予制度更严格的独立规定;就内在分类而言,应根据学术性与非学术性学位撤销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规定,前者基于学术自主需要仅规定原则性标准,后者则基于权利保障需详细列明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学位撤销法律制度不仅需要注重实体性原则与标准的明确规定,更应全面规定保障被撤销人利益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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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硕鑫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4):24-26
从生命权的角度出发,以独特的视角分析我国现行术前签字制度对患者生命权的保护。我们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术前签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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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炜辉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4):66-70
劣势群体是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劣势群体形成并进一步边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利资源动态运行的失衡,对劣势群体的保护应该以人性尊严为基础,只有通过对人性尊严保护才能逐步建立完善劣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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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一直在国家行政与高校自主之间纠葛拉扯,主要表现为实然运行层面与应然规范层面的矛盾。然而,事实不能替代规范,不断在规范层面扩大高校自主权应该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制度可以纳入这一改革进程之中。从其制度架构来看,虽然通过学位授权与学位审核的两权分离并将学位审核权还权于高校的做法的确扩大了高校自主的空间,但2018年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仍然存在着改革方式法治化程度较低、改革对高校平等的侵犯等一系列制度风险。为此,需要通过采取多种防范措施予以消解,包括改革方式的法治化塑造;自主审核资格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和退出机制的重置;高校自主审核后的备案制以及学位授予纠纷被告资格公共职能判断标准的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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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图联发布的《国际图联趋势报告-2016新进展》是新信息环境下预测图书馆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报告。文章深入分析报告涉及的五大趋势的最新发展、图书馆员应考虑的三个关键议题文章提出对策:加强与IFLA合作、推进中国图书馆与世界同行全方位接轨,探讨报告的重要议题和实践案例,辩证看待报告,积极审慎应用新技术,推广混合式学习设计等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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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金额巨大,工程造价的结算往往涉及到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重大经济利益的分配.工程结算在技术上存在多重标准,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第14号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问题解决,但因为规定的含糊与不周延,司法实践中理解仍不统一.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请求权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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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政府数据开放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该文旨在理清两者的差异,并对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实践进行制度优化。[研究方法]利用文献研究、内容分析等方法,全面梳理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实践困境,并基于政府数据开放的功能定位对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实践进行系统优化。[研究结论]研究发现,在宏观层面上:政府数据开放应制定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条例;在微观层面上:政府数据开放不仅应确保数据要素供给的全面性、准确性、基础性以及标准性,还可借鉴欧洲的“公共数据空间”战略,分类建立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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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对于涉兴奋剂违法行为的惩治在行政处罚外增加了刑事制裁,以构建涉兴奋剂违法行为的规范体系.在规范体系的"内循环"上,《刑十一》内容的适用要和行政法规相协调,区分对应的实行行为类型,基于对情节严重的刑法解释来厘清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界限,并在惩罚强度从重到轻的逻辑进路上,划分出层次分明的双层并列式规范体系,完善刑法和行政法规的衔接.在规范体系的"外协调"上,一方面,国内规范要吸取国际条约的价值理念,并且参考其规范文本的叙述,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分类标准和判断标准上,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要保持一致,完善我国对涉兴奋剂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保障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